债权债务口头转让是否有效,具体应如何规定?

时间:2023-09-23 作者:临夏律师

法律分析:债权债务转让给一方的条件有以下几点:1、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权债务具有可转让性;3、债权债务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4、转让行为取得的合同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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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债权债务划转即为债权债务转让。债权债务行为的效力只要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时,一般是予以认可的。关于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债权转让合同主体为出让人和受让人白无疑问,从法律规定来看:债权转让为处分行为,要求出让人应有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转让应当认定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或效力待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经追认后有效)。合同行为的合法性要求:1、双方出于自愿,没有胁迫、欺诈、恶意串通等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行为,此外,债权债务转让行为不是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行为符合程序性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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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债权转让的有效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转移的有效要件: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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