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丈夫要和我离婚,我们共同拥有的房屋,其中有我一半的产权。

时间:2023-11-18 作者:临夏律师

夫妻离婚时,首先需要明确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 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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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处理方式如下: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产。
离婚时这座房子就是属于购买者的个人资产,另一方是没有权利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的。
3.如果夫妻居住的房屋为公房,那么离婚时,法院只能判决房屋的使用权,而不能决定房屋的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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